(1)经营场地:酒店或烟酒超市营业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必须在主流商场繁华街道或高端社区。

(2)总公司权利:总公司拥有视察、协助,改革任何等级的经销商,以达到维护公司的形象及发展,任何级别经销商如违反我司合约内的事项经劝告仍不更改时总公司有权把加盟权收回。

(3)加盟类型:

市县级总代理:条件:具有一定的酒类销售渠道,具有对酒类销售的运作、策划能力,具有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权利:可直接开设多家店面。义务:首次进货量 20万元。

地级市总代理: 条件:具有一定的酒类销售渠道,具有对酒类销售的运作、策划能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权利:可自己经营店面,有权发展所属区域的其他城市的加盟经销商。义务:首次进货量60万元。

省级总代理:条件:具有3年以上酒类销售渠道,具有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抗风险能力。权利:可自己经营店面并有权发展该省的省会代理一般城市代理及独立店,但一切收费必须和总公司相同。义务:首次进货量150万元。